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清河位于海河流域的中部,西起太行山区,东至渤海湾,北界永定河,南临子牙河,流域面积42972km2,流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省(直辖市)。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历次规划治理,防洪、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短板,防洪体系仍不健全,供水处于紧平衡状态,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以流域防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通过骨干河道和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流域防洪体系,实现防洪安全;在全面节水的前提下,结合冠亚br88下载ios中线一期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等,通过多水源优化配置,实现供水安全;通过保护水源地、控制入河污染物、落实河湖生态用水、控制地下水超采等措施,实现水生态安全;通过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建设智慧流域,全面提升流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s8PIEQXZ
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申工 022-28703227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大清河流域范围内受影响及关心本规划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反馈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s8PIEQXZ
联系人:谭 杰
电 话:022-24102537
传 真:022-24102521
邮 箱:tanjie@hwcc.gov.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编制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